该微博用户晒出的截图内容显示,小红书上一名为“乌鱼子”的用户以《前公司以饮品名字和配方内涵侮辱我怎么办?》为题发文称,她8月6日不小心致公司一微波炉起火后被开除,后来发现公司“研发了新产品价格上骂我‘死三八’,饮品名字骂我傻,配方含沙射影诅咒我被绿,还推广到朋友圈和小红书上”。
有律师分析认为,是否构成侵权,要看相关海报上的信息能否对号入座,即能明示或暗示针对个人。但无论是否针对个人,有低俗内容的商业宣传都应该下架。
多张海报被指含“内涵”辱骂内容
“乌鱼子”发文称,她本名叫“梁某榕”,在店里大家叫她“77”。
澎湃新闻检索发现,在相关社交平台上,FeeMoment咖啡厅发布了多张海报。名为“梁榕树下正67首款.矮冬瓜7”“梁榕树下的大嘴鸟-尼马嗨”的海报上,价格标注为43.8元。宣传文案写道:“每款43.8元,迎合#794438数字系列,新品尝鲜期间,凡拍照4张+38字以上,发布小红书以及点评等平台,附带话题#794438,均可以获得免单。活动有限,参与从速,限量438份。”
深圳一咖啡厅海报疑内涵离职员工“矮冬瓜”等。 本文图片均来自小红书
其中“67”在粤语中可作为脏话,而“794438”,被指疑似粤语“7狗死死三八”。
该咖啡厅发布的另一张海报画面上,则标注有,“79438系列特调,正67(绿顶大嘴鸟本名)。”“作为南美洲系列特色,碧池,来自南美洲神秘的力量。”此事引发争议。有网友指出,该公司海报“尼马嗨”“矮冬瓜”“碧池”这类字眼都疑似含沙射影的辱骂。
澎湃新闻暂未联系到“乌鱼子”回应。
天眼查信息显示,“FeeMoment”商标由谢尔顿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持有,该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包括:食品的生产,销售;饮料、饮用水生产;餐饮服务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瑞鸿,成立于2018年5月8日,注册资本为400万人民币。
律师: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是否能“对号入座”
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称,侵犯名誉权是指造成他人声誉受损,社会地位降低,但该事件中,作为普通顾客来说,看不出产品与离职员工的相关性,难谓构成侵权。丁金坤称,“要确认相关性,即骂语是能明示或暗示针对具体人的,才构成名誉侵权。”
丁金坤表示,无论是否针对个人,这种低俗的商业宣传,有悖公序良俗,应该下架。如果海报上的信息能对号入座,影射前离职员工的,则侵犯了其名誉权,店家应该赔礼道歉,赔偿损失,恢复名誉。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告诉澎湃新闻,如果该公司行为属实,则涉嫌侵害前员工人格权。按照民法典第四编关于人格权的规定,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,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,人格组织和单位不得侵害。
钟兰安称,若涉事企业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侵害前员工的合法权益,包括利用她的姓名对其进行矮化、丑化,甚至辱骂,显然会对这位前员工造成相应的精神损害。应当立即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。
来源:澎湃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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